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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怎么处理?(二)
在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夫妻双方矛盾激烈,对于财产分割争议较大。双方都知道自己的女儿李小某名下有17万存款,存折在李小某的爷爷李某甲处。张某认为女儿李小某是想要跟自己生活的,所以这笔财产应该是由自己来进行管理的,而李某认为这17万元的主要来源是自己父亲李某甲每年给女儿李小某存的压岁钱,这笔钱不能够给张某管理。
针对这类离婚纠纷案件情况,法官询问了李小某本人的意见并询问了名下的存款情况,李小某是想要和母亲张某一起生活的,也知道自己名下有存款的情况,但她既不希望父亲管理这笔钱,也不希望母亲管理这笔钱,而是希望由爷爷李某甲继续保管自己的存折。李小某是这样说的,他担心父母没钱的时候会拿自己钱,但自己的爷爷不会这样做的,他说是给我存的上大学的钱,每年都帮我存。
法官让李某提供了李小某名下存款的相关的材料,向张某、李某及李某甲他们说明了关于孩子的财产登记制度的内容,还有李小某本人的真实意愿,希望张某与李某夫妻双方都能够从孩子的利益出发,妥善处理李小某名下17万元存款的情况。
经过法官的调解,张某和李某都同意由李小某的爷爷李某甲继续管理该17万元存款一直到李小某成年以后,李某甲也愿意继续管理该笔存款,并承诺不是李小某需要,是不能动用这笔钱的,而且要求法庭要向张某、李某说明,他们夫妻双方不能来用孩子的钱。并且这三方还协商一致在李某甲管理李小某的存款的这段时间内,李某甲也需要将明细给父母双方看。最终所有内容都协商一致后,共同签订了未成年子女财产财产登记表一式四份,张某、李某、李某甲各一份,法院附卷一份。
随后,因为子女财产的妥善处理,减弱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,经过法官的释法与调解,张某与李某就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,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顺利调解结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