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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布通告,今年高考、中考期间,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。
据了解,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